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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半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计提吗)

企业所得税季度、半年度申报 预交,对预提费用有何要求?特别是对发票提供时间有何要求?(年度汇算是所得税汇算前 收到发票这个比较明确,但对季度、半年度不适用吧?)如,我司预提费用后附业务部门自 作预提费用清单,如销售费用-运费,有发货数量对应运费。运费结算有时会 2-3 个月后, 对账结算-开票-付款。




回复:
亲爱的学员,之所以能问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对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原理是不懂的。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 之填表说明,无论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还是利润总额等各栏目数据均是“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至于你所说的在会计上计提“预提费用”并计入预缴申报表问题,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处理原则,即使没有发票也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三个文件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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