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递延收益和其他收益科目列示(递延收益其他收益属于什么科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其他应收款(披露格式无变化)


(3)递延收益


(4)其他收益(新增项目)


目前深交所定期报告系统,只要求披露“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并不能达到新准则的披露要求,即披露如下信息: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营业外收入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披露格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其仍有子披露项: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并注明了一些要披露的性质类型。


那么此处如果只披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则会导致计入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有不同的披露内容。


综合上述分析,目前的半年报系统在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中关于政府补助的披露内容并不完全一致,深交所很有可能会在后续再完善半年报填报系统,使其能与准则的披露要求达到一致。


-END-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