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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一次性扣税跨年(年终奖扣税是一次性还是一个月扣)




众所周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只允许选择采用一次。那么一个纳税年度如何界定呢?其实这个问题实质还是税款所属期和劳动所属期的区分问题。


Ø 劳动所属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


先来看下劳动所属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


劳动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的劳动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


【案例】小美2019年8月的工资,单位在9月10日支付,那么该工资的劳动所属期是8月,个税上是支付所得时发生扣缴义务,因此税款所属期是支付所得的月份9月,次月10月征期内进行扣缴申报。


Ø 常见问题


明白了这个概念后,下面的问题也就清晰啦:


1、跨年发的年终奖到底算哪年


Q1:如果2019年的年终奖,2020年才发,应该算到2019年度还是2020年?A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只允许选择采用一次。这里的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税款所属期。2020年发放的应该算到2020年度,和劳动所属期无关。


Q2:(开篇的问题2019年1月发了一次奖金,过年前2020年1月又发一次,可以申报两次全年奖吗?


A2:2019年1月支付的全年奖应该算到2019年度,2020年1月支付的全年奖应该算到2020年度,因此,并未在一个纳税年度享受两次全年一次奖金的优惠计算。


2、累计预扣法下,累计月份从哪个月开始


【案例】小森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工资如下表所示,单位工资发放是在次月10日,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他事项,那2019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所属期1-12月呢?还是支付月份1-12月呢?



以税款所属期为准。2019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19年度1月-12月支付的工资,即劳动所属期为2018年12月-2019年11月的工资。


其实在个税APP或者网上税务局查自己收入明细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发现是按照税款所属期的(如图):




标签:个税·动态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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