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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主管市直单位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和区县税务机关)

为深入推进一般“一次办好”改革,进一主管步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单位收统支主管区县工作基础,适应社保征缴体制改革一般需要税务,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机关的通知》,在市直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市直,税务原的则上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下放地按照社保经办和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区县所在地一致的原则确定。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为潍坊经济开发区的单位下放机关寒亭区管理。


本的次属地管和理工作自4月启动,坚持“梳理一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分期分批稳妥推进。市人社局、市财政市直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要加强沟通,认真梳理市直参保单位名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批次属地管理的单位,推进属地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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