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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刘晓庆坐牢范冰冰不做(为什么范冰冰和刘晓庆的处理不一样)




自从范冰冰因为偷税漏税被处罚至今也是在观众视线当中消失很久,此次和李玉合作也证明她的处罚罚款已经处理完毕,看得出也是信心满满的准备再奋斗,毕竟8亿的罚款以她以前的收入也是非常大的负担。



其实早在2002年时候也有一位当时的当红女星因为偷税漏税而被处罚,没错,就是刘晓庆。当时刘晓庆甚至在看守所待了442天,相比来说范冰冰的结果好了很多,至少她人身还是自由的。



据调查,刘晓庆总共大约欠税2000多万,她名下的公司也被查封追缴罚款。刘晓庆在看守所待了442天后被取保候审,在罚款缴清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算是最终免了牢狱之灾。



很多网友会有疑问,为什么二人同样是偷税漏税,而处罚结果却差别这么大呢?如果范冰冰仍是以刘晓庆当时的处理来看待看守所是在所难免的。


是实上这是有法律可依的,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并且新增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而刘晓庆在2002年时候适用的条例是旧的法律,依照法律刘晓庆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而为什么国家法律会有这样的修改呢?


明显国家法律放宽了处罚条件,小编个人猜测最主要的是法律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条件,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规范市场,给予改过自信的机会,给予再为国家作贡献的机会。



在范冰冰事件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也宣布开展了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的税收秩序。


对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下达补缴税款的通牒令,要求他们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不得不说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更富有人性化。


从2018年8月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的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了42%,并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



从刘晓庆到范冰冰,我们不仅仅看的了明星赚钱的能力,更是不遵纪守法的明星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有多大。


相对于偷税漏税的明星,其他违法的明星更是不可原谅(永久封杀),例如吸毒等。作为公众人物,影响力巨大,就应该做好表率,严于律己为社会传播正能量,扼杀一切负面事物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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