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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个体核定征收政策(个体核定征收是什么政策)

闽政文〔2021〕30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鼎政地〔202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核减批次用地面积0.0081公顷,核定征收福鼎市前岐镇柯湾村水田4.2194公顷、旱地0.0009公顷、园地0.0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90 公顷,薛桥村水田13.5510公顷、旱地0.2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6503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0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6公顷、其他土地0.381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9.15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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