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福建省莆田黄石镇农商银行开户行(莆田埭头农业银行开户行)

案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5日讯 2015年6月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文化街莆田农商行黄石支行办理汇款业务。他发现该柜台的交易凹槽内有一捆人民币1万元,遂将1万元人民币取走,放进口袋后离开银行。随后周某将该1万元人民币挥霍。2015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道山街一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同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家属代还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谅解。


分歧


在该案处理中,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分析


笔者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而在该案中,被害人在取钱时将钱遗忘在柜台交易凹槽内,显然该钱不是被周某秘密盗取;且银行的柜台凹槽属于公共场所,任何办理银行业务的人都可以触及。加之被害人自身的疏忽,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拾得他人遗忘的1万元现金后进行挥霍。但在被公安机关找到后,其家属积极返还了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推定返还也是本人的意愿,因此该案不存在拒不交出的情形,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量社会效果,该案不构成犯罪。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蔡兴森 林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