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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计入什么科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哪个科目)

我公司购买了一处住宅(二手房),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请问二手房装修发生的支出是否计入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新购进的不动产,装修费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固 定资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另外,若属于长期使用后又发生装修费用,如果不属于较大规模的改建类支出(比如改变结构、用途等),会计上一般应列入经营成本或待摊费用。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 号)文件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 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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