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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可以向银行开户吗(人死了银行账户还能用吗)

西安市民王女士的母亲2015年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卡。想取出卡里的95.83元钱,银行需要本人或公证处证明。



>>市民反映


家人去世留下一张银行卡


95元余额难取出


8月26日,王女士的父亲整理东西时,发现一张老伴名下的建行储蓄卡。“我妈2015年不在的,我爸无意间找到的,刚开始不知道有多钱,去建行咨询,想把里面的钱取出来。”王女士说,工作人员告知卡里有95元,如果要取款,必须本人来。



8月27日,王女士的父亲王先生来到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我爸带着户口簿、我妈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我妈的旧身份证,密码也有,钱还是没取成。我妈不在了,这么多材料,难道都不能证明我爸我妈是一家?”王女士说。银行工作人员将王先生的材料拍照留档,称会向上级反映。


8月28日,建行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称需要去莲湖区公证处开证明才能取款。


8月31日,王先生来到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要开亲属关系证明。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给王先生列出的材料清单上,华商报记者看到,需要王女士母亲的死亡注销证明,王先生的身份证、户口簿,王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盖有公章的银行存款证明单,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户籍底簿,王女士姥爷的死亡证明等。



“我姥爷2004年就不在了,死亡证明早都找不到了。除了这些材料,还得让我姥姥去公证处,姥姥96岁,在病床上躺了五六年了,就取95.83元,父亲为这事已奔走了三趟,钱虽不多,但对我爸来说,我妈留下的东西就是个念想。”王女士不解,为何非要本人才能办理?特殊情况就不能特殊对待吗?


>>建行陕西分行


休眠卡转账取款需要公证处公证


9月1日,华商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王女士,来到位于五味什字的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王先生拿着银行卡在ATM机上输入密码后,查询余额为95.83元,户名为故去的老伴刘女士。准备向王先生卡上转账时显示通过了填写信息、审核身份、确认信息三个步骤,但交易结果为失败,原因是收付控制状态为封存。工作人员说,刘女士这张卡为休眠卡,“转休眠卡是因为每个月银行卡都有管理费用,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卡就会自动转为休眠卡。如果不转为休眠,每年22元管理费也就扣没了。”


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休眠卡取款需要本人来,但王先生的妻子已经去世,属于特殊情况,也已向上级银行进行汇报,但没有通过特批,因为涉及储蓄管理条例,所以需要公证处证明,此前也帮王先生联系了莲湖区公证处,可去免费办理。



王先生拿出莲湖区公证处所列的清单,亲属关系证明一条中,需要刘女士父亲的死亡证明,王先生认为很难实现。工作人员说,公证处关于要求提供刘女士父母材料的要求过于繁琐,银行只要公证处的公证即可。


王女士提出,像她家这样的特殊情况应该不在少数,银行有没有应对处理办法?“没有,只能提供公证处证明。”工作人员说。


>>莲湖区公证处


考虑到实际情况


可带两名证人来


9月1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按程序来讲,刘女士不在了,她的直系亲属母亲、丈夫、女儿都是继承人,只能按小额继承来办,大家都继承,由一人代为保管,但有个条件,就是需要开亲属关系证明,这个证明需要由政府或单位来开,“街办、居委会现在已经不开这种证明了,如果没有单位就很难开证明。没有亲属关系证明,王女士的姥姥也是继承人,即使姥姥不用来,还需要姥姥的监护人和姥姥神志不清的证明,这样就会特别麻烦。”



工作人员说,因为王女士家的情况特殊,而且只取95.83元,会给领导进行说明,到时候让王先生来办理即可,需要王先生带本人身份证,其他继承人(王女士、王女士姥姥)身份证复印件,刘女士及其父亲的死亡证明,银行出具余额查询单盖银行公章,两名证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5000元以下公证都不收费,但资料得齐。其他的公证处必须得有亲属关系证明,刚好莲湖有个政策,像王女士家这样的,可以找两名证人来,证人需要和王女士家没关系但了解其家庭状况,朋友、邻居都可以。这些资料已经是对于特殊情况最简化的手续了。”



>>律师说法


95元中一半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一半直系亲属共同继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王先生的去世老伴刘女士卡上的钱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卡中钱的一半系王先生作为婚姻一方应分配的共有财产,另一半作为刘女士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中分配,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本案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是刘女士母亲、王先生(配偶)、王女士(子女),由这3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刘女士作为遗产的那一半。


此类情况有两种继承方式


公证或者诉讼


赵良善说,法律上,在被继承人死亡未留有遗嘱而存在多个继承人情况下,涉及银行存款的,一般有两种方式:1、继承权公证取得,即合法继承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办理存款继承公证。2、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银行根据法院出具生效文书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银行做法符合制度


但特殊情况可做特定审批


银行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非持卡人本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有效文书是符合规定的,因为银行所管理的款项、开户人较多,为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所以形式审查上较为严格也能理解,如果涉案金额较多情况下,银行轻易将存款给了某个继承人,将会引发一系列不可控的诉讼、纠纷。


赵良善表示,银行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持谨慎态度当然是好的,但是面对一些特殊群体、老人、特定事项时也应当做一些变通,不能同一而论。同样,公证处在要求出具一些证明资料时也应该与时俱进、合理亲民化,对于一些相关机构已经无法出具的证明,应当选择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佐证,而非以硬性规定加大当事人责任。


建议设立专门处理机构


出具文书为银行提供证据


现实生活中继承人较多且无争议的继承案件数量非常多,但涉及银行存款都躲不掉需要公证或者诉讼。对此,赵良善建议,设立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专业权威机构,对于此类继承案件直接出具相关文书供银行等机构作为依据。对于可能有争议但继承人年纪较大无法做出继承选择的,可以派员调查、寻访、查证、协同或委托街道部门上门做录音录像笔录等,以确认继承意愿并出具相关文书。或者,查实并确认继承人后,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带领部分继承人将钱取出来,再由公证处或专门机构全程见证将钱按法定继承分配给每个继承人、完善相关手续等。


银行做法没问题


是对继承人和银行保护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我国《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女士母亲生前银行卡里的个人存款一般情况下可以断定是其生前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国元认为,本案中银行的做法没有问题,各个银行对休眠卡的处理办法各有不同,但是解封休眠卡需要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则是一种惯例。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本人因死亡无法亲自办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证或诉讼确定遗产归属后办理支付,对遗产继承人和银行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原标题:家人去世多年,发现名下银行卡余额有95元,想取出还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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