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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工程欠款民事起诉状)

  中国法院网讯(陈建华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庭后成功调解一起争议较大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某建设公司于2020年承建某工程,为完成工程建设公司将其中的围栏加工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某建材公司,双方签订《安装合同》。建材公司诉称,安装完成后建设公司尚欠工程款6.56万元未支付,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付清工程欠款。因工程款内包含工人工资款,贵溪法院志光法庭受理起诉后迅速启动法律程序工程并及时安排开庭。在庭审起诉状过程中,被告建设公司向承办法官提出两点答辩意见欠款,一是工程欠款金额为原告单方面计算,未经双方共同确认,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欠款金额不予认可;二是原告安装的围栏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返工产生的费用系被告支付,要求从工程欠款中扣减。


  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首起诉状先向双方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主持双方共同核算确定工程欠款金额;随后针民事对被告提出的返工费用问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待原被欠款告达成基本共识后,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积极展开调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在判决前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一次性民事向建材公司支付工程款4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建材公司领款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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