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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教育费附加培训(上海市课外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规定)


一、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人社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技能等级评价、岗位练兵培训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继续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类——人社


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三)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主要包括语言能力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哲学知识辅导、经济学知识辅导、法学知识辅导、教育学知识辅导、历史学知识辅导、理学知识辅导、工学知识辅导、农学知识辅导、管理学知识辅导)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语言能力、科学文化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工会


主要包括企业结合岗位实际需求开展的适应性、提高性、综合性的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以及班组建设、职工代表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徐汇区缴纳税收的企业为其在职职工(含劳服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参训人员必须缴纳本地社保;最终人员认定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确认为准。


(二)补贴额度


以2020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2020年度实际培训支出为基础,结合企业开展培训情况和项目标准等进行核定。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培训项目才能申请当年度补贴;尚未完成的跨年度项目可待完成后再行申请。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补贴额度不高于实际培训费用的80%,且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其他企业的补贴额度不高于实际培训费用的75%,且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


(三)具体标准


1、职业技能类


(1)企业申请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的,补贴额度不高于上述目录中的项目补贴标准。


(2)未纳入上述目录,但纳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补贴额度不高于以下标准:2640元/人(五级/初级),3170元/人(四级/中级),4230元/人(三级/高级),5020元/人(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212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1100元/人(技师技术更新培训项目)。


(3)岗位练兵项目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课时最高不超过40课时。其中,培训内容仅为理论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元/课时;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操作培训相结合的,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理论知识考核费10元,操作技能考费65元。


(4)企业职工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参加培训后,鉴定考核未通过;


参加培训后,已获得其他补贴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贴;


其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予补贴的情况。


2、专业技术类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补贴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100课时。


(2)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最高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3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高级5000元/人。


(3)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


同一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


同一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本市、本区关于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三、培训实施


(一)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二)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如下:


1、职业技能类:


(1)由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且参加2019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为合格;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


(3)本市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经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且参加2019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结果合格的。


2、专业技术类:


经本市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项目教育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


(2)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本市培训机构。


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


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本市培训机构。


四、列支项目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师资(授课)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租赁费,教材讲义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培训耗材费等;不包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项目管理费、培训住宿费、培训伙食费、交通费等支出。


企业职工个人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及学历、学位教育(包括MBA、EMBA、MPA)等相关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补贴范围。


五、申报受理



1、本区企业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完成网上申请。按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和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等不同要求,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分类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培训项目方案及相关材料(企业培训制度、企业培训计划、工会承诺书等)。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无法获得本年度培训补贴。


2、受理部门将于2020年8月对内容齐全、形式规范的企业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培训项目通过审核后,企业应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填报完成培训执行情况(学员名单、学员成绩和项目起止日等);如未及时准确填报,后续补贴将无法正常生成。


3、企业应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待定)分类提交纸质培训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如下:


(1)委托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2)与培训相关的协议、合同等;


(3)培训支出证明(发票、签收单等)与会计凭证;


(4)其他开展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应于2021年4月起再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确认补贴项目及金额。


六、其他


1、根据《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部分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沪培联办〔2020〕5号)规定,本市面向18周岁以上成年人开展的各类线下培训服务(密闭空间除外),在室外场所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的各类培训服务,符合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承诺或经其检查合格后,可恢复线下服务。请企业严格遵守本市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安排,选择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培训服务商,依法依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根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按核拨企业户数的一定比例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对申请补贴资金数额较高或培训项目较多或培训周期较长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3、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咨询渠道


(1)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人社)


电话:24092222-3529


邮件:chenkan@xh.sh.cn


地址: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516室


(2)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电话:54665732


邮件:xhzcjk@126.com


地址:永嘉路354号505室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工会)


电话:64226039


邮件:qzjyfj@xh.sh.cn


具体要求以《通知》内容为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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