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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商局办公楼(潍坊市坊子区)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就我办公楼市企业子、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子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潍坊市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办公楼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潍坊市向社会公示。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局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坊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坊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19年3月1日至6月30工商局日向登记机区关提交年度报告。因业户6月份集中年报的较多,导致年报系统网络拥堵,为避开高峰期,请尽量于5月底前申报。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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