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浙江个体经营所得税税率(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所得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浙江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个体经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个人所得税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经营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所得税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3.2018年个经营所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个体经营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浙江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税率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所得得额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经营所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经营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所得税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工商户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个体纳前三季度个体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