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决定,从本年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16000元)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


● 投资金额:项目前期投资59.33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是目前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能源基地之一,梯级补偿效益十分显著。流域周边太阳能资源丰富,可通过水光互补形式建设西藏澜沧江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概述


(一)项目前期基本情况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干流规划有8个梯级,根据规划,从上至下依次为侧格(12.9万千瓦)、约龙(12.9万千瓦)、卡贡(24万千瓦)、班达(150万千瓦)、如美(260万千瓦)、邦多(72万千瓦)、古学(210万千瓦),古水(220万千瓦),装机容量合计961.8万千瓦。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梯级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流域周边太阳能资源较好,与水电能够形成一定的互补性,可打造西藏境内水、光互补的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对西藏自治区加快建设“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辐射南亚的能源基地、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的“三基地一示范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澜沧江上游流域年辐射量在6500兆焦/平方米左右,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丰富且稳定,适合进行光伏资源的开发利用,装机规模可达1000万千瓦。根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分析报告》,清洁能源基地构成水电站共1000万千瓦,光伏电站共1000万千瓦,基地总规模2000万千瓦,上网电量571亿千瓦时。采用±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送电容量1000万千瓦至粤港澳大湾区,年利用小时5710小时。“十四五”期间逐步开工建设,计划2030年开始送电,2035年全部建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主体: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袁湘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整。


主营业务:国内外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电力等能源工程的投资、咨询、检修、维护及管理服务;对相关延伸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物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646.32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6.15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2.53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前期投资及工作情况


(一)项目前期投资情况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中,包含澜沧江干流及支流项目已开展的项目前期费用及专项费用,包含初步估计的全部前期管理费和利息费。项目前期费计划投资59.33亿元。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表如下:


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表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1.侧格电站。2014年11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12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2.约龙电站。2014年11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12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3.卡贡电站。2011年6月,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卡贡电站预可研报告咨询稿,目前前期工作暂缓。


4.班达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20年7月通过审查,并已收到正式审查意见。


5.如美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13年7月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目前正深入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可研阶段正常蓄水位专题、坝址坝型选择、枢纽布置格局、库岸稳定等专题通过审查。


6.邦多电站。邦多电站目前仅为配合古学电站工作,开展了坝址方案相关研究。


7.古学电站。2014年9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5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8.古水电站。古水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11年12月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目前正深入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可研阶段坝址坝型及枢纽布置格局专题已通过审查,正常蓄水位及施工总布置专题已咨询,工程部分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开展水库、环保等相关工作。


9.支流项目。因指标较差,目前暂中止前期工作。


10.沿江公路。2020年4月、8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计评中心分别组织召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评审会。目前工程正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工作。


11.澜沧江上游流域光伏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公司正在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战略定位研究、规划研究、水光互补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


12.澜沧江西藏段干流专项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目前公司已完成红拉山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态红线划定与水电开发协调,正在开展水光互补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将提供长期稳定、清洁可再生的能源电力,可增加能源供给,有助于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水电调节和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每年可节约1855万吨标准煤,减少3924万吨二氧化碳、1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基地水电建成后,将形成以如美为龙头的梯级水库,可增强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河谷水域面积增大,形成以水库为中心的湿润带,改善局地气候,有利于植被生长;太阳能资源开发采用“光伏 ”模式,不改变土地原有属性,可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可减少陆面蒸发,提高土壤含水量,有利于植被生长,可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基地发电将优先满足当地内需用电,提高电气化水平,实现传统生物质能消费替代。


(三)水光互补优势巨大


水光互补是水电与光伏的优势互补,通过利用大型水电外送通道及水库调节性能,将光伏不稳定出力调节为稳定可靠电力,节省光伏输电成本,增加水电输电通道利用率,同时利用光伏低成本优势,可平抑水电上网电价,水光互补后,按电量加权计算,基地送端综合上网电价为0.367元/千瓦时,比水电平均上网电价0.415元/千瓦时低0.048元/千瓦时,电价降低12%。配套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资源,有助于降低基地综合上网电价。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的规划,充分考虑了水电与光伏的互补优势,可以完全实现水电与光伏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四)基地建设经济可行


基地建设总规模约2000万千瓦(水电1000万千瓦 光伏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571亿千瓦时,采用特高压±800千伏直流外送,落地电量542亿千瓦时,基地综合上网电价0.367元/千瓦时,相应的落地电价为0.442元/千瓦时,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具有市场竞争力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具有送电大湾区独特地理区位优势(电力流向对、输电距离较近、统一管理、通道建设条件较好),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电量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未来负荷需求。基地相应的落地电价为0.442元/千瓦时,比广东电网2018年平均上网电价0.483元/千瓦时、火电标杆电价0.453元/千瓦时均低,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与2035年边际电源燃气电站上网电价0.890元/千瓦时相比,基地电价市场竞争力更强,可通过完全市场化运作收回投资成本。


五、项目前期投资资金来源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投资资金由资本金和负债融资两部分组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为负债融资,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由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投资资本金按照30%的比例投入,不会对公司资金投入造成压力。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公司装机容量增加,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可行,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随着水电开发不断深化,后续水电资源的稀缺性将更加明显,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强化实行,碳排放交易的不断深化,水电在电网中调节价值将进一步体现,未来水电资源发展前景乐观,开发潜力大。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影响,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七、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建设周期长,可能存在物价在建设期内发生较大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可能因征地移民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投资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在项目投资方面。强化监管,严控造价。充分招标,在施工、设备等采购环节有效控制合同价格。在建设环节,持续做好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进一步控制工程投资,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


2.在工程建设方面。精细化管理,过程考核。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建管理职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


3.在电力市场方面。提前运作,争取有利电价。加强与受电端市场和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合理的上网电价。


4.在资金筹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积极寻求中央预算资金、财政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全力争取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切实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10楼1003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杉杉


电话:0871-67216975


传真:0871-6721756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出售资产、租入资产、租出资产、对外股权投资,预计金额198,99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合计2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四、九、十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月23日


公司代码:600025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袁湘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变动的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末132,321.68万元,比年初减少27,281.44万元,减少17.09%。主要原因为偿还了部分到期带息负债。


(2)应收票据期末205,188.38万元,比年初减少54,805.80万元,减少21.08%。主要原因为部分期初存量的应收票据到期。


(3)应收账款本期末216,677.46万元,比年初增加79,888.10万元,增加58.40%。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电量增加,一季度末未收回电费较年初增加。


(4)存货本期末5,523.55万元,比年初增加1,443.88万元,增加35.39%。主要原因为本年加强检修工作,增加了备品备件,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准备。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末为0万元,比年初减少5,61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本期内收回。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421.31万元,较年初增加6,971.72万元,增加51.84%。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出资投资。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1,872.87万元,较年初增加12,287.31万元,增加41.53%。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增加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


(8)应付股利期末余额33,297.70万元,较年初增加13,641.04万元,增加69.40%。主要原因为增加的本年应付永续债利息。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末383,65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383.38万元,同比增加23.65%。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21年初水电梯级蓄能同比大幅增加;二是一季度云南省内用电需求同比增加,使得公司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加23.62%,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3.65%。


(2)营业总成本本期末304,868.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1.92万元,同比增加3.61%。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加,水费等生产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加,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加。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末-200.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461.06万元,增加98.28%。主要为本期期初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股价波动不大,上年波动亏损较大,因此同比增加。


(4)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10,486.27万元,同比增加8,069.26万元,增加333.85%。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使得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5)净利润本期67,354.20万元,同比增加66,096.23万元,同比增加5,254.23%。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21年初水电梯级蓄能同比大幅增加,2021年一季度小湾电站断面来水同比偏丰3.4%;二是云南省内新增绿色铝硅项目持续投产用电量增加;三是2021年1月份受低温雨雪天气影响,带动云南省内取暖用电负荷激增。使得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加23.62%,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3.65%。受上述因素影响,2021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加5,254.23%。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云01民初2871号)等资料,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下属黄登电站下闸蓄水导致其选矿厂被淹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选矿厂重建费用、尾矿库迁建期间停工等各项损失等合计13,6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经公司申请,法院已追加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政府为本案第三人。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兰坪小格拉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11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转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590,181.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董事会决议,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880,000,000.00 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59.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