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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8号文件(2022中央8号文件精神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的文件要求,为解决部分行政事项中区级部门和镇、街道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按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各部门对涉及镇办的共同承担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并征求各镇、街道的意见后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玉泉区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玉泉区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2021年5月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确认后,通过玉泉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此清单公布更好地明晰了区各部门和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跟配合责任,可以有效减少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踢皮球”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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