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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据央行昆明中心支行网站消息,近日,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等违法行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被罚48.5万元,有关责任人蒋贤志被罚3.3万元。


(截图自央行昆明中心支行网站)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央行昆明中支对该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48.5万元。


此外,时任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蒋贤志,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款3.3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公司。恒丰银行在全国设有310家分支机构,在北京、上海、济南、昆明等地设有18家一级分行,在苏州设有1家总行直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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