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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使用者付费10(ppp项目对使用者付费有占比要求吗)




确保10%红线

2017年底,财政部开始对不规范的PPP项目进行清理。2018年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清退项目2557个、涉及投资额3万亿元。


PPP项目如何明确政府支出责任,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


意见指出,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记者注意到,10%红线是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需要遵守的重要规则。2015年,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此外,意见明确,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支出责任超过5%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从付费形式来看,PPP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补助项目以及使用者付费项目。其中,政府付费项目在这一轮调整中遭到严格控制。


意见提出,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对此,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政府付费项目,意见中并未“封杀”,只是条件更严格了,若当地PPP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在5%之内,仍然可以做。对于污水、垃圾项目,没有列入政府付费项目,与财政部以前出台的政策实现了对接。


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薛涛向记者表示,“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是对此前政策的延续,但“完全”两字可能意味着更高的要求。绩效考核必然成为下一步PPP的热点。



回购社会资本金可认定为隐性债务

此前部分地方政府借PPP模式变相举债,引发各界对政府债务的担忧。PPP政府支出责任是不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此前地方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对此认识不一。


意见明确,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已入库应当予以清退,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记者注意到,近日,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PPP项目监管,优化政务诚信环境的提案》,提案提出,应深刻理解PPP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方式,而且是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理念和模式的变革,社会资本方应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摒弃“短、平、快”的投机心理,坚持合作共赢的投资理念。



建立与绩效挂钩的付费机制

意见明确的负面清单包括,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项目。


此次意见指出,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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