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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一年未申报个税)


国家税务总广州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肇税一稽 税通 〔2021〕未 82 号


莫某明(纳税人识别号:44282119******6092):


事由:经检查,发现你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营肇庆市高要区***液压五金厂期间,肇庆市高要区***液压五金厂取得广东***一年金属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广东***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名称及文号:脉源金属虚开案24401052016000广州0118,协查编号:644019900170296)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名称及文号:脉源投资虚开案244010520160000117,协查编号:644019900170668)证实,上述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未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个体户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个税一年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个体户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个人所得税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三十二条和《个体工商户个税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肇庆市高要区***液压五金厂取得上述54份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于自个人所得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021年11月30日申报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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