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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深圳电子税务局官网怎么填写报表)

逾期未认证的发票能退货退票开红字发票吗?


在我们实际操作中,逾期未认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曾经有一份增值税发票放在我面前,我没有认证。等到逾期了,才后悔莫及!


如果老天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张发票说:要认证!


如果非要在认证上加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



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制,既然上一环节缴纳了税款,下一环节应该随时可以抵扣。人为设置期限会割裂这个抵扣链条,加重纳税人税负。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已改为360天,这是否是在释放一些信号呢?税务总局下步能否真正实现认证期限“一万年”,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过眼前,我们还是回到开头的那个问题——


张三:坏了,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忘了认证了,已超过180天了!怎么办呀?


李四:小case!让对方冲红重新开一份就行了!



可以这样操作吗?


这样操作真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吗?我们来看看法规条例以及权威解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6种)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此公告还专门附带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因此,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属于该公告规定的6种客观原因,一律不得抵扣!



权威解答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在2017年2月28 日在其网站专门就“超过180天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能冲红吗”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不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专用发票冲红的!


这样操作的后果


如果仅因逾期未认证,销售方违规开具了红字发票,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购买方则会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因为自从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实现全面采集发票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筛选出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先冲红,又重新开具内容与原来一模一样的专票。


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重开,无异于”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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