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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社会保险费(福建省医保社保缴费标准)

台海网1月15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我省现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基础上,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意见表明,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将有提高。简单来说,就是普通门诊起付线降低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了,门诊特殊病种更规范了。以福州市即将调整的医保政策为例,门诊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800元。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基层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基层医疗机构90%)。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统筹区原则上按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


意见明确,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年度起付线原则上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额度均设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设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


意见还对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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