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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视同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赔偿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吗)

引言:




公司取得的专利侵权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案例|困扰:


福瑞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2020年,福瑞公司发现自身拥有的A专利被大德公司违法使用,遂进行起诉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大德公司赔偿福瑞公司1000万元。经过强制执行,福瑞公司取得了该赔偿款。就该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案例|解读:


就增值税而言,增值税涉及的业务限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而福瑞公司获得侵权赔偿款不属于上述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福瑞公司无需就获得的侵权赔偿款缴纳增值税。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列举的收入类型中包括“其他收入”这个兜底条款,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原则便是: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只要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都应该作为应税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结果来确定应纳税额。而福瑞公司取得的赔偿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福瑞公司取得的1000万元侵权赔偿款,应该作为应税收入,和公司其他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纳税及纳税数额。


提示|建议:


公司取得的侵权赔偿款等营业外收入,只要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均应当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因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产生的价外费用,如果属于,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刘旭旭律师


202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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