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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计税依据(在计算契税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



一、儿子继承父亲的房产,土地是国家划拨取得的,转让国家划拨的土地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参考答案:儿子在继承父亲的房地产时,涉及到房地产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存量房地产无论是划拨、购买或是自建房,如果不能提供房地产原值的,可以按同类房地产的现有价格予以评估,并以此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4号)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四、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是否缴纳契税?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4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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