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过渡期结束仅剩3天时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 20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 296 号) 文件规定,我区及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等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安装 ETC 车载设备并预约通行方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过渡期截止到12月31日,也就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必须安装ETC车载装置,且需完成互联网预约,才能够享受通行政策。
过渡期结束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 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桂交财务函〔2020) 296号)有关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起, 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集装箱的车辆,统一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且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以及已安装 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 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通行优惠政策。届时与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二合一”发行的储值卡(多拉联盟卡)也将同步停止使用。
如何办理
各有关运输企业(或车主),需尽快安装ETC车载装置并尽快熟悉预约操作流程,便于顺利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