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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四届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总、省总、市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工会财务、经审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7月21日下午,昆明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工作会在昆明会堂召开。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戚永宏、昆明市总工会副主席,经审委主任李俊涛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健吾主持。滇中新区、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总工会,各市属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主席和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李俊涛介绍了近期以来昆明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情况,并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印发的《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强调各级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三严格”、“八严禁”、“十不准”。



戚永宏表示,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总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履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主体责任,为工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昆明市总工会作为全省工会财务工作排头兵,多次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市级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在今后的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民主管财、有效用财,把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工会全局工作贯穿工作始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收缴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全面提升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水平,为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赵永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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