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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定(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申报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应具备《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之附件1、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有关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3份送交至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邮编:510033),同时将材料PDF版及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政体处政务邮箱:skjt_shilb@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唐 强,020-87684823


史利兵,020-83163917



附件详见省科技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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