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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联陕西省高检(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意见》提出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服务高检保障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室,为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意见》明确,对涉及民工商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的案件,稳妥准确把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符合速裁程序和高检简易程序条件的检察长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严格规范适用高级强制措施,逐案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陕西省对已采取逮捕措施的及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严肃惩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在提升服务保障陕西省高级能人民检察院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民营企工商联业控告申诉检察长案件。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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