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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美国公司注册公司(上海注册外贸公司美国分公司)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分公司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1年度内,立信遵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续聘立信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续聘其为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确认,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得到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9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39,663.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注册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外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开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分公司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980,484.66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1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09,203,489.29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9,203,489.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3,980,484.66元,其中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173,832,028.54元,其他发行费用30,148,456.12元。截止2021年11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6,173.92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上海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7,839,663.2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公司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注册公司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6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注册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美国 公告编号:2022-00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1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外贸《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美国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5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多方面的因素。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24.8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381.52万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微电子、电气、机械、材料、化学工程、流体力学、自动化、图像识别、通讯、软件系统等众多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门槛。全球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国际头部企业每年都将大量资金投入研发以保证产品的技术提升及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公司产品在其面向的市场均与国际头部企业直接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注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


公司长期坚持差异化竞争和创新的发展战略,2021年度,开发多款新产品,拓展多家国内外新客户,技术差异化、产品平台化、客户全球化的战略初现成效。展望2022年,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保证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提高制造能力、扩充销售团队、提升市场知名度等,以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624.8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381.52万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在公司现有四大类设备的持续技术研发,外加两款全新产品的研发、全球市场的开拓、相关业务的投资及并购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量需求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团队扩充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上海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注意到,公司2021年度利公司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开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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