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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深圳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查询)

问题一: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普通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深圳家税务总局发票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查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查询》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发票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电子起施行。



问题二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电子发现票面信息填写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终止一般等情形,可以作废发票吗?如何处理?


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普通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自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


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自行开具,应由纳税人于开票软件自行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点下代开”APP代开及自然人房屋租赁业务微信税务局代开情形税务局)冲红:


目前,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税务局红业务需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具体资料如下: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打印件;提供购方有效证明1份(购方有效证明,购方需写明:购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冲红原因(开票纳税人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具体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金额、同时加盖购买方公章);


(2)自然人需要红冲代开的个人房屋租增值税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还需要办理退税业务,带上缴款凭证一起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需提交加载统一般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证)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问题三:


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该如何查验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销售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深圳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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