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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到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重要变化吗?

2018年8月31日,我们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8年10月1日之前,我们是以3500元为起征点。

仅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的阶级差距也比较低,3%税率只有1500元,10%税率3000元,20%税率4500元,25%税率26000元,30%税率2万元,35%税率25000元,45%税率是8万元以上部分。


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我们采取的是逐步推进的政策,在10月1日之后,我们率先调整的起征点和税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仍然执行以工资所得为起征标准。

起征点为5000元,税阶大大扩大。3%税率上升到了3000元,10%税率直接扩大了9000元,20%税率13000元,25%税率1万元,30%税率2万元,35%税率25000元,8万元以上45%没有变化。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将有更大的变化。

首先原先有按月计税,改为按年汇总成交。应当是继续按月扣税,年终的时候向税务部门汇总一下该退税退税。

第二,四项待遇合并为个人综合所得,实行统一纳税税率了。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收入所得。原先的时候,劳务费所得非常不合理,800元以上按20%扣税,因此很多人也不鸟他,除了自媒体被相应平台强制扣税之外,估计普通的劳务费根本就没人交税。

第三,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我们国家2019年将首次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国家规定了六大类: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各种附加扣除杂七杂八一起算上之后,我们的个人起征点再次提高,一般都能达到七八千元。


所以,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还是非常复杂的,未来也会越来越符合个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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