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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20(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证书)


  此次评选对象为自治区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下同)教师、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社会各界能工巧匠;每个地(州、市)推荐人数不超过20人;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申报人员除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自治区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在技术革新改造、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较高技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或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技术指导专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评选流程分为个人申报(4月13日—5月4日)、资质审核(5月5日—5月7日)、遴选推荐(5月9日—5月11日)、自治区评审(5月12日—5月19日)四个阶段。此次评选采取线上云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时,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单位的形式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职业培训服务”进入云评审系统,上传申报表(附件1)、业绩材料、公示材料、佐证材料;自治区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后、中央驻疆企业经单位审核公示后,直接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材料;个体从业人员直接报送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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