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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学院税务筹划案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案例)


一直以来,税务筹划都是热度非常高的一个词,甚至被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事实上,任何一起成功的税务筹划都是是“技术”和“艺术”的统一:税务筹划的基础是税法“技术”,税务筹划落地则是一门实操的“艺术”。税务筹划是有章可循的,绝大部分的税务筹划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路径:(1)改变收入的性质;(2)将收入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3)推迟纳税期间。当然,开展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或至少不违法,这是讨论税务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改变收入的性质


“改变收入的性质”用的非常广泛,从一定程度上说,任何一笔收入都可以通过筹划以改变其性质,只不过在实操中需要综合衡量商业、财务、筹划成本、法律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衡 量,任何一项税务筹划首先要考虑其商业目的,如果无法达成,都是不可行的。


典型的如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针对科技企业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 “四技 ”转让收入在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有税收优扶持政策,将原本非四技收入转化为四技收入,就可以享受优惠。


再比如,在全面社保如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改变用工形式,变“职工”为“商业合作关系”,借助于各地的核定征收政策实现适用税率和实际税负的合理降低。


一个案例


21世纪初,一个上海的企业跑到Z省C市下边的一个村子租了8万亩的林地,租期10年,合同约定租金是向村委会一年一付,10年后,2014年上海企业决定直接转让这片林地,面临高昂的流转税,当时还没有营改增,在实际转让中,问题又出现了,由于转让合同非常简单,也没有约定林地的性质,国地税局分别以“转让活立木”、“转让森林资源”课以17%和5%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已经缴纳17%的税负,企业自觉不合理,拒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后被当地地税局强制执行,从银行帐上划走几千万的税款。


这个案例中,前期合同签署以及后续交易中,法务人员对税务问题的漠视,引发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该企业在第一次租用林地中并没有考虑将来的投资退出,特别是退出面临的流转税,当初如果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而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就可以不用缴纳高昂的营业税。二是该企业第二次转让过程,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对转让标的性质语焉不详,如果能够结合税法规定,对转让林地的法律性质进行清晰界定,就不会面临被国地税同时征税的后果。


当然,该案例也反应了交易的税收立法不健全,税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越是在这样的税法及税收征管环境下,越应该提高自身涉税事项处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一项交易,从交易的流程来看,合同在前,财务在后,税务处于末端,税务管理应尊重这一规律,将合同签署(商业谈判)、财务处理、税务申报等协调一致,才能实现税务事项的最优化。


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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