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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历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申报累计减除费用在哪修改)


一、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历程

1、1980年政策出台


个税首次立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1993年首次修正


修正要点:扩大征税范围,规定不分境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1999年二次修正


修正要点:储蓄存款利息开始征税。



4、2005年三次修正


修正要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字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5、2007年四次修正


修正要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2007年五次修正


修正要点:工资薪金减除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7、2011年六次修正


修正要点:


  •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自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 工资、薪金由九级累进税率变为七级累进税率,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8年8月第七次修正。


8、2018年七次修正


修正要点:


  •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模式;
  •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 将月份税率级距调整为年度级距,同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 设立反避税条款。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历次变动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每年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个税变革涉及的内容太多,一股脑写出来,估计不少财务同胞看得也颇为头痛,所以就分成几期介绍,下期将介绍2019年个税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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