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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有没有包括残值(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时残值也已一并扣除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







因残值产生的税会差异,汇算清缴该如何调整


如:A公司于2018年6月购入电脑一台,金额5000元。会计上按照5%的残值率计提净残值,从2018年7月起开始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3年。税务处理时于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已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全额扣除5000元。


假设:公司在2021年10月将电脑变卖处置,取得处置收入1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一、日常会计处理:


该电脑每月计提折旧=(5000-5000*5%)/36=131.94元(此处保留两位小数);


截至处置变卖时,该电脑折旧3年到期,共计提折旧4750元,此时账面剩余价值即为固定资产计提的净残值250元。


1、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131.94


贷:累计折旧 131.94




2、2021年10月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


累计折旧 4750


贷:固定资产5000




3、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


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损益 750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二、汇算清缴税务处理:


残值的差异已在每年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调整,无需其他处理。


2018年度汇算清缴:




2021年度汇算清缴:




该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共计提折旧4750元,税务处理时于2018年一次性扣除5000元,这250元的税会差异怎么处理呢?


2018年会计折旧131.94*6=791.64元,税法上一次性扣除5000元,纳税调减4208.36元;


2019年会计折旧131.94*12=1583.28元,税法上无扣除金额,纳税调增1583.28元;


2020年会计折旧131.94*12=1583.28元,税法上无扣除金额,纳税调增1583.28元;


2021年会计折旧131.94*5 132.10=791.80元,税法上无扣除金额,纳税调增791.80元。


综上,该项固定资产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如下:2018年调减4208.36元,2019年-2021年共调增3958.36元,总体纳税调减250元,此处的250元便是残值税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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