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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生育保险法(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一、门诊产检费:最多可报3000元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调整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3000元,低于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高于的,按最高3000元支付。


二、挂号费(医事服务费):无最高上限


2017年4月8日起,挂号费(医事服务费)不再受最高报销400元的限制了,改为有多少报销多少,且不算入3000限额内。


挂号费(医事服务费)在产后3个月与门诊产检费一起报销,所以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和挂号收据哦。



三、住院分娩费:最高可报5800元


(一)是否在京分娩


1.在京参保并在京分娩的,持有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单:实时结算(如单位有商业保险,可二次报销);


2.没带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单:回单位手工报销;


3.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二)住院分娩报销比例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四、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不等于产假工资,二者一般情况下不同时领取,不排除有些福利待遇特别好的公司哈。


2.产假工资是公司给休产假的员工发放工资,我当时是产假期间公司给发40%的基本工资。


3.生育津贴:分娩前女方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情况下,由社保局给生娃妇女给予的费用。我的情况是生娃期间单位给发40%工资,后来生育津贴下发给单位后,单位扣除我产假工资剩余部分发给我的,和我正常上班的工资持平。


4.生育津贴不需要缴个税,产假工资需要缴纳个税。


五、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以北京为例)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六、产假天数


按照2021年11月26日生效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目前北京生一胎顺产的情况下,产假天数为158天(98 60),如果难产的,再增加15天,如果生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当然,如果和单位协商好,还可以额外增加1-3个月,当然协商增加的产假一般没有额外的生育津贴,那是否有其他补助,则是和单位另外协商的范畴了,法律对此没有硬性规定。


举例:


假如在北京生一胎顺产,生娃当月公司月平均工资为1万,那生育津贴总额为:1万/30天*产假天数158=52666.67元。


七、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


1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个人应获得工资的 差额由单位补足,差额需缴纳个税


2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个人应获得工资的 全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克扣


举例:


宝妈每月工资1万,生育津贴标准为8000元/月,那差额2000元/月应由单位按产假期间全额补足。如生育津贴标准为12000元/月,那应全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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