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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重庆的北京企业信息(重庆有多少家企业)

曾经千抄万抄的企鹅大大竟然也有被人“模仿”的一天?!有网友调侃道:“这真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腾讯可能也没想到,有一天自己的微信会被人这样“玩”……日前,重庆某科技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据中国商标网,重庆某科技公司先后在2017年6月、2021年9月申请注册了6件“核信支付”商标,指定使用在多个类别上。



其中第24813682号“核信支付”的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引发争议。检索发有现,该商标由重庆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申请注册,指定是在“账单支付服务”等第36类服务上。



腾讯公司于2020年4月对第24813682企业号“核信支付”商标有在第36类指定服务上企业的注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腾讯公司认为,涉案商标与其在先申请的多件“微信支付”商标构成企业信息近似商标,且涉案商标系对在其持有的微信”驰名商标的抄袭重庆和摹仿,涉案商标的注册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核信支付”与“微信支付”整体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予以消费者的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


涉案商标若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多少家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在案证据认为腾讯公的司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故对涉案商标予以北京无效宣告。


重庆某科技公司不服,遂向北京知识产权企业信息法院提起诉讼,腾讯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失利后,重庆某科技公司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多少家法院提起上诉。2月15日,二审判决书公开,重庆某科技公司再次受挫。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志,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重庆某科技公司北京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经其宣传、使用能够和各在引证商标相区分,故涉案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注册诉,重庆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核信支付”&“微信支付”傻傻分不清楚?法院的判决为这场商标争议画上句号,两者构成近似商标。



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重庆注册某科技公司曾推出一款名为“核信”的聊天通讯工具,该产品支持发送信息、语音留言、发送图片、建立群聊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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