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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到龄补缴(社会保险法补缴的有关规定)

我们知道,退休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职工养老保险未缴纳满15年,该怎么补缴呢?


1、目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补缴的情况有:


2007年1月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固定工:可一次性补足10年实际缴费;


② 养老保险条例出台前开始缴费且年限已满10年的人员:到龄时可以一次性补5年;


③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2、延续逐月缴费一段时间后可办退休的情况有:


① 2011年6月《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开始缴费,到龄后再逐月延缴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办退休;


② 2011年6月《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开始缴费的,按月缴满15年方能办理退休。



符合一次补缴情形,按什么标准补缴?

各地补缴标准略有不同,福建(不含厦门)是这样规定的: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补缴行为发生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补缴费率为26%。


补缴金额与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工资水平每年都在涨,所以,保叔建议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尽早补缴,补的金额少,又可以早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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