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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继承纠纷)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祖父生前纠纷遗嘱将一半的房屋产权赠与孙子小杨,小杨因此与继祖母等产生遗嘱继承纠纷,诉至法庭。


澎湃新闻从江苏无锡梁溪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案法官使用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成功调解此案:房子归小杨,小杨向继祖母钱莉支付房屋归并款,同时为钱莉保留居住权。“居住权”经登记后,具有对抗效力案件,即使纠纷房屋卖了,钱莉依然可以继续居住。


该案起因是,今年4月,小杨祖父去世后,小杨找到继祖母钱莉案件,主张一半的房屋产权,依据是祖父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一半的产权赠与小杨。继祖母钱莉认为自己和老伴感情一直很好,老伴生前从未提及此事。小杨遂继承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法院审理查明,该遗嘱确由小杨祖父所立,当时不少亲友在场。涉诉房产是小杨祖父与钱莉再婚后置办,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承办法官认为,《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可以解决这一纠纷。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具有物权法的效力,经过登记后具有对抗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居住权为解决婚姻、继承等家庭内部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最终小杨向继祖母钱莉支付房屋继承归并款后,房子所有权归小杨,同时保障钱莉的居住权利。钱莉生前有权继续无偿居住在该房屋内,但不得出租或转租。


责任编辑: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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