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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勾稽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的勾稽关系)






一、表内关系。

在财务报表中,有些勾稽关系是精确的,即各个项目之间可以构成等式。如: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相对于表间关系而言,表内关系是简单的。


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1、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


2、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结合生产设备的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否存在产能和能源消耗支撑。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注意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三、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对于财务报表分析而言,更为重要的另一种不太精确的勾稽关系,即报表中的某些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在某些假设前提和条件下可以构成等式。


1、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般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年初数之差相等,前提是企业不存在现金等价物。同理的,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就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的年初余额、期末余额。


2、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可以简单估算: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然,还要考虑应交税费中的有关税金的变动数)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1 17%) 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


3、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等项目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增加额)×(1 17%) 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


4、报表分析者需要掌握,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会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无法构成等式,在何种情况下这些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会被破坏。(这种破坏,是可以修复的,可以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具体分析)分析者应该考察报表中这些相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并从报表及报表附注中发现相关证据,进而形成对分析对象的判断。


5、案例来说明何谓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



一位股票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年报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某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中,利润表中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52亿元,现金流量表中200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23亿元,收入与现金流相差1亿多元;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2004年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只有近0.14亿元。这使这位分析者产生了疑惑,近一个亿的收入为什么在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中未能体现出来?究竟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还是什么原因?


这位分析者注意到了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他的基本思路是:对于利润表中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要么收到现金,则反映于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要么形成应收款项,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勾稽关系的成立依赖于某些前提条件。导致上述情形出现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既没有收到现金流,也没有确认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如,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应付账款”;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以前年度的“预收账款”;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冲减了“长期应付款”;企业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交易,但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的标准(补价高于25%)等等。


第二类是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但是其后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余额减少时,企业并非全部收到现金(注意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对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者以低于债务面值的现金抵偿债务;企业年内发生清产核资,将债务人所欠债务予以核销;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售价低于面值;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贴现所获金额低于面值;企业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收到货款时折扣部分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委托代销产品,按照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同时冲减了应收账款等等。


第三类是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化所致。如,企业在年中将年初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出售(或降低持股比例至合并要求之下),则在年末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子公司出售前的利润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资产负债表没有纳入,故此使得勾稽关系不成立。


分析者可以通过阅读报表及相关附注证实或证伪上述三类原因的存在。如果没有发现上述原因及其他特殊原因存在的证据,那么很有可能是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则分析者需要重点关注该公司的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现金流量的归类等。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报表勾稽关系的财务报表分析是一种更为注重对报表结构、报表各项目间关系理解的财务分析思路,它更强调从报表来看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它更注重识别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粉饰和错误。


增加: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 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这其中按损益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金额=本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期进货×17%;


②本期营业收入=本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期进货金额=本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 本期损益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期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不对--见《所得税》)


⑥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7或5% 3%);


⑦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⑨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7或5% 3%)。


⑩应交所得税=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账款”期末数-“预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支出支出”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 (“应付账款”期初数-“应付账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 “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损益表中“所得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本期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计算的各项税费)”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 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入收到的现金流量中,减少了计入支付的现金流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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