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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2019江苏企业差旅费标准)


日前,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新标准的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此外还明确了驻宁省级机关常驻地范围。至此,省级机关公务员出差时的雷线禁区均已给出,严格执行小心越界噢!


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要求,各类人员应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调整后,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最高1100元/人·天,最低为800元/人·天。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最高为650元/人·天,最低为450元/人·天。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公务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则从350-500元/人·天不等。


另外,黑龙江、海南、青海、西藏4个省份和大连、青岛两市有淡旺季浮动标准,上浮比例20%-50%不等。比如,海南每年冬天是旅游旺季,游客很多,11月至次年2月酒店经常爆满,适当提高标准可以保证出差人员顺利入住,不过《通知》规定海南旺季上浮比例最多为30%。


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




从图表来看,江苏省13个地级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均为900元,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标准为490元,其他人员方面,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为380元,剩下地区均为360元。


紧抓监督问责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而配套相应的江苏省所辖地方差旅住宿费新标准还在制定中,调整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明确驻宁省级机关常驻地范围


江苏省财政厅结合车改方案,明确:省级在宁单位常驻地范围为南京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栖霞和雨花台六区。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也就是说,省级在宁单位工作人员到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等5个区办事可算出差。


交通费、伙食费未作新调整


此次发布的调整只有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依然按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城市间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


《办法》指出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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