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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劳动合同签长期和短期的利弊

入职后首做的事情应该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也是保证双方权益的凭证。现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企业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并且还会赔偿双倍的工资,公司得不偿失。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家公司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也就是只要你没劳动合同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和况下,你不愿意走,公司让你走的话会给你一大的笔的一签赔偿。否则只能养着你了。


一般的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或者三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不管签订哪种合同都是各有利弊吧,但是作为工作者我还是觉得一年已签订比一年较合适,首先年限短,合同到期后不想做了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如果工作发展,待遇都还不错那就继续签订第二次的合同。


一般第二次的合同短期年限不超过7年。正常情况下不管签订几年,公司不想要你了,或利弊者你不想干了都是能随时走人的,只不过会走劳动仲裁程序。


签订第三次合同的时候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无固定期签限合同如果你的待遇还不错,那你就可以打酱油了。不过话又说回来私企也是不好混的,国企长期的话还好很多,之前认识一位国企的领导,就说手下一些50岁左右的老员工很让人头疼,开除吧赔偿的太多,不开除吧,天天打酱油混日子。


你是想做有挑战的工作呢,还是想无固定期合同的打酱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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