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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年终奖个税何时申报(预提的年终奖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个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好消息!喜大泪奔之际,“三年为期,逾期就狠狠将你忘记”歌词指的是:年终奖一年只允许发放一次的争议焦点。这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我们知道,2018年新个税扣除5000元的衔接是收付实现制,那么年终奖呢?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要求更高。比如:合法性要求既定票据和扣除依据,发票等在汇缴结束日前取得,不需调整可以扣除;比如:合理性要求与工资薪金待遇发放一样,需要制定分配方案并且符合5点要求。


以上三性之外,还有真实性,强调实际发生。这个实际发生也就是发放,你可认为就是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从年终奖的预提到发放,汇缴同样与取得发票同期处理,满足发放的不需调整税前扣除。


问题一:预提年终奖后,发放年度现金流出问题,当年没有发放,以后年度补发。


问题二:情况大致一样,只是当年没有全部发完,留下一部分,以后年度补发。


问题一,当年没有发放,自然调增企业所得税,当年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五年内追补扣除,重做当年汇缴,可申报发放并扣除。但是有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都各有自由裁量权,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又将如何解决?这个囗径是往后三年内的争议问题,希望尽快予以明确。


问题二,99.99%的各地税务机关,以一年使用一次为由拒绝。我认为,这并不恰当。税务专家的争论也有不少,会计与税务的要求下,都满足情况的,应该在五年内予以追补发放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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