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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加权移动平均法公式(会计中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S


二、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


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


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意: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合并增加的被合并方的净利润认为是非经常性损益,计算时需要注意。具体如后述:


(1)报告期: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净资产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2)比较期间:


A、计算比较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


B、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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