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税务行政复议对加处罚款不服(对税务机关加处罚款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时,处罚更重了,可以吗?


有一点行政法基础知识的朋友都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到我们权利义务时的救济手段,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查,也是“官”这一方,很有可能会有失偏颇,为了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规定了禁止行政复议不利变更原则。那这一原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



王先生的房屋被县级规划部门认定为违建,规划部门责令王先生限期拆除违建。王先生认为规划部门的认定根本就没有清楚的依据,于是向市级规划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规划部门根据规划图等相关材料,认定了王先生的房屋确实属于违建,同时,因为王先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复议机关决定对王先生罚款500元。王先生对这一决定不服,对此提起了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复议机关的行为违法。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本案中县级规划部门已经作出限期拆除违建的通知,市级规划部门在此基础之上又增加了罚款,违反了不利变更原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