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大学生可以随意银行开户吗(自己去银行开户有什么要求吗)


租借银行卡也犯法


庭审细节:


被告辩称并不知道是诈骗 只说用来“发工资”


在庭审现场,蒲某某辩称,最开始他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推广租赁、出售银行卡的广告,随后他加了对方好友,这个过程中,他还拉上了好友殷某某。


两人介绍,他们与骗子一开始接触时,对方告知,两张银行卡是用来给公司员工“发工资”的,不会对他们个人信用等产生影响,还能有350元一天的报酬。


在半信半疑的情况下,两人到银行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号码、网银信息等,并签署了关于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


同时,据该校一名老师介绍,实际上学校一直都有对学生开展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不仅是防诈骗的知识宣传,还有反诈骗、大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告知书等等。”


从两名被告以及辩护人口中,记者得知,在案发后,蒲某某和殷某某都有到过学校保卫处陈述了如何办卡、借卡以及和骗子接触的细节,他们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将此视为自首情节,从轻处理。


而据记者了解到,殷某某的两张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54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金某蓉、张某林等人转入资金14万余元;蒲某某的两张银行卡交易流水为61万余元,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被害人金某、党某、张某、胡某转入资金83 771.24元。


法院判决: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当天庭审持续了近半小时时间,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某、殷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蒲某某和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两部手机和银行卡。法官提醒,对于在校学生而言,那些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会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因此要重视风险提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