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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勒令其摘牌(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无人摘牌)

4月4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针对ST鑫秋连续3份财报造假,开出罚单,对其进行强制摘牌。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ST鑫秋在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及年报中存在4次对营收数据的造假,涉及虚增8837万元营业收入。


1、ST鑫秋与山东惠民宏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并确认销售收入1384万元,导致公开披露的2014年1月-8月营业收入虚增1384万元。


2、ST鑫秋虚构与夏津县兴隆纺织有限公司的交易,并确认销售收入891万元,导致公开披露的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891万元。


3、ST鑫秋虚构对夏津县新时棉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并分别确认销售收入529万元、505万元,导致公开披露的2013年以及2014年1月-8月营业收入分别虚增529万元和505万元。


4、ST鑫秋虚构与上海芳娜瑞商贸有限公司的交易,导致公开披露的2014年全年、2015年1月-6月以及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7万元元、1000万元、1997万元。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分别对:st鑫秋、张友秋、贺杰,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和杨宝华罚款116万元。与此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已对st鑫秋强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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