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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属于生活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是属于服务业还是建筑业)

奔走相告!



近期,《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




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17个要点


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提醒: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备注:


(1)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不动产租赁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不是所有的6%的行业都适用,比如金融服务、无形资产中适用6%的。


(3)不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其中”的项目中,只要属于四项服务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5.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计算: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例】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例】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6.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销售额比重计算:


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7.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与会计营业收入的区别:如销售额中包括固定资产处理的销项额;


(2)从定义角度来看是指适用差额政策后的销售额(关注后续政策)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将来无特殊新政策规定:应含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项额


(4)建议通过增值税申报表判断即可


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按照“以年度为期计算”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具体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


【提醒】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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