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一家因发票被查,在收到“大额居间费”应该如何个人所得税开票呢?
税收问题千加千万,节税露露的,懂一办。
委托方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李某个人所得税某受到了这家公司的委托,提供申报了居间服个税务,居间费的金额为600万,公司为了扣除20%的税费,要求李某某出具增值税6%的专用发票,来入账抵扣。李某本来是没公司的,只能通过挂靠的名义,找了一家服务公司,这家又收取了李某某8个税点。后来这家公司被税务稽查了,知道为什么吗?
服务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被当地的税务局稽查,涉及此案件的人员个税也是受到了该有的处罚,李某也是受到重复缴税和点行政处罚。由服务公司开出的发票被作废,李某某也没有办法只能重新再开发票,最终李某某通过自然人代开只缴了总税率为2.6%的税费。
其是什么实在现实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件也不少,税务知识薄弱,一没有处理好就踩坑了,那么在遇到居间服务的时候,自然人和企业要怎么来处理这类问题呢?
第一种:自然人需要点开票的时候
当没有公司的个人在和方式业务的时候,对方索要发票加,那么有两种解决方案:
1)用税收园区的自然人代开政策来进行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之后个税为0.6%,综合税率为1.65(增值税18% 附加税0.06%),完税之后,出具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续不用补申报缴,每人每年可开5000万-1个亿。意思
2)用个体户的名义来解决,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体户,然后用默认核定政策来意思交税,核定之后个税为0.06%~1.2%,综合税率为1.66%~2.26%(增值税1% 附加税0.06%)。可以开设对公账户,一年以500万为限制,可以成立多家公司。
第二种:企业需要对方开票
企业在遇到和自然人发8生交易的时候,是什么对方提供不了合理合规的发票,那么就可以用上面的两种方式来解决,取得合理合规的发票来入账抵扣,避免受到虚假发票影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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