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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5月6日上午


中心设立专用窗口、专人服务


鼓励农民工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扩大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农民进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三权”不变;在新江口城区务工经商办实体、安居乐业养老小,还可以享受贴息贷款、免费培训、场租补贴、税契减免、物业补贴、员工奖励、专业技工等级奖励、社保补贴、失业保险返还、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府出台的25项优惠政策,是实实在在的惠农利民行动。


服务事项有哪些


咨询电话是多少?


详细服务指南在这里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服务


对农业转移人口在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达到42个课时的学员享受免费培训,发放生活补助,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力度,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收入。针对性市场需求,采取短平快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创业,原则上同一工种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即可开班或委托开班。


服务对象:松滋市农业转移人口


承办单位: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6228


——制造业专技人员奖励服务


对返乡就业创业属于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心城区从业1年的,按职业资格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10000元奖励,其中中级工1000元/年、高级工5000元/年、技师8000元/年、高级技师10000元/年。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3781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个人、合伙)


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属合伙经营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8419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小微企业)


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入孵企业场租补贴服务


对在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内创办企业发生的场租费,按每年12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搬家补贴服务


对搬迁进入中心城区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10万元以内的搬家补贴(按搬迁所产生运输费用的30%给予补贴)。


服务对象:松滋市搬迁小微企业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服务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企业吸纳的农业转移人口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


服务对象:松滋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各类企业


承办单位: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666371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


对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企业为新增就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后,按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的30%—50%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松滋市工业企业


承办单位: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711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


对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稳岗返还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创办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100%。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3915


——老员工一次性奖励服务


稳定市内工业企业用工。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在2个月内与原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到2020年12月底的,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


服务对象: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员工一次性奖励服务


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含外来人员)市内就业。凡返乡务工人员在市内工业企业(指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与工业企业在2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到2020年12月底的(不含市内企业之间员工流动),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中低收入以下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家庭,购买社保1年以上,可持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补贴。


服务对象:本市农业转移人口


承办单位: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服务电话:松滋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716-6218177


——个人缴存者设立公积金账户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持证可以个人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


承办单位:松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9850(归集股办公电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持证可以个人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购房时可按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咨询服务电话:0716-6310761(贷款股办公电话)


——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服务


农村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在100㎡以下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面积超过100㎡,对缴纳的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需缴纳物业费的,给予50%财政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9206(市住建局审批股办公电话)


——商品住房物业费补贴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乘坐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随同进城的65岁以上老人可以办理老年证,并享受免费公交服务。


服务对象:经松滋市公安部门办理了《松滋市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居住证》(颜色为蓝色)的人员及随同进城65岁以上的经松滋市民政局办理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颜色为红色)的人员。


承办单位:松滋市通达公交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16-6118135


——公用医疗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指定医院(新江口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的,按乡镇卫生院比例报销医疗费,同时可在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门诊服务。


服务对象:本市农业转移人口


承办单位:松滋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1770


——公共教育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可以享受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对于新购房的,可凭预售网签备案后就近入学。


服务对象:本市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随迁子女


承办单位:松滋市教育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8550(基教股)


——城镇低保及大病救助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发生重大变故出现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但不重复享受农村低保。


服务对象:城乡低保


承办单位:松滋市社会救助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27643


——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服务


进城落户农民无论是否迁移户口,其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收回和侵占。其承包农村土地可以由农户继续经营 ,也可以出租、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委托他人代耕代种。对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支持鼓励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终止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也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回村集体,并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收回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农户将承包土地交回村集体以后,不得再申请承包集体土地。


服务对象:本市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农户


承办单位:松滋市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


咨询服务电话:0716-6218254


——农村闲置房屋发展特色产业服务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将自有的闲置房屋租用,在不改变建筑整体安全结构的基础上适当维修,发展特色农庄、精品民宿及农家乐等特色产业。


服务对象:本市进城农业转移人口


承办单位: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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