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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补提会计分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会计分录)

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能转回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因素。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确定,既不能提前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也不能延后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3)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在对该项存货、该类存货或该合并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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