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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文件(药店保健食品培训记录)

近期,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长春市文康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被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万元。



行政处药店罚决定书显示:2培训020 年 3 月 14 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长春市宽城区鑫广泰医疗器械药店经销处购进联合邦利牌维生素 E 软胶囊五瓶,生产商是广州联存医药科保健食品文件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规格30g(500mg/粒60 粒)记录,保健食品批号为食健备 G20保健食品18110培训01449,购进价格每瓶 23.00 元,同日以每瓶 40.00 元标价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案货值经营金额为 200.00 元。到检查时止,上述维生素 E 软胶囊未售出,本案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取得食许可文件品经营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记录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长经营春市文康药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 5 瓶维生素 E 软胶囊;罚款50,000元整的处罚。


(臧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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